“成交方式“是报关单的重要内容,但部分从业者对成交方式的申报重视度不够,从而造成了“成交方式”的申报错误,漏缴有关税款。目前黄埔关区、广州关区已经出现海关后续稽查成交方式真实性的案例。
在进出口申报环节,“成交方式”填报涉及的定义、单证、漏错报风险有哪些呢?
1、 CIF:指成交价格含成本加保险费加指定目的港运费,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基础上重点核查是否有以下费用:
▶▶滞期费:在起卸前由买方实际承担的装货港发生费用,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支付;
▶▶速遣费:需区分发生在进口货物“起卸前”还是“起卸后”,对速遣费发生“起卸后”则不能从总运费中扣除;
▶▶运输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作为运费的组成部分,且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
▶▶码头装卸费:对OTHC费和中转港产生的THC,属于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输费用。
2、C&F:指成交价格含成本加指定目的港运费,保险费是买方负责。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保险费单据等基础上重点核查是否有滞期、速遣、运输附加、码头装卸等费用。
3、FOB:指成交价格不含起运港至目的港运输费和保险费,运费、保险费是买方负责。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费发票、保险费单据等基础上重点核查是否有滞期、速遣、运输附加、码头装卸等费用。
4、EXW:指成交价格未包含运保费,运费、保险费是买方负责。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费发票、保险费单据等基础上重点核查是否有滞期、速遣、运输附加、码头装卸等费用。运费是指货物从出口国境内交货地点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的总和。
1、 CIF:指成交价格含保险费加指定目的港运费。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的同时需要提供正确的运保费发票,以满足海关、税务的监管要求。
2、C&F:指成交价格含有指定目的港运费。客户在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的同时需要提供正确的运费发票,以满足海关、税务的监管要求。
3、FOB:指装运港交货,也称“离岸价格”。客户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即可。
4、EXW:指卖方将货物在工厂或仓库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任何运输工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26条规定,出口完税价格需要包含国内运输及相关费用、国内保险费用,相关单证需要在合同、发票、装箱单的基础上提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漏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造成了进口环节关税以及增值税的漏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价格,按照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之和统计。”将EXW、FOB成交方式申报为CIF,造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未能体现在报关单上的申报价格中,影响了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成交方式是报关单的重要内容,企业应严格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但部分企业人员对成交方式的申报重视不够,沟通不充分扰乱了正常的报关秩序。
错报成交方式,将引起海关后续稽查,还请企业关注“成交方式”填写不当引起的申报错误,规避海关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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